美国疫情应对新法案通过:中小企业雇主须为员工提供带薪病假,同时可享受政府补贴
2020年3月18日,总统签署了《家庭优先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法案》(The 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这项法案通过了紧急带薪病假法案(Emergency Paid Sick Leave Act,简称EPSLA)与紧急带薪家事假与病假延长法案(Emergency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Expansion Act,简称EFMLEA),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新冠肺炎相关的带薪休假,也为雇主提供了相应的税务补贴。
EPSLA和EFMLEA的适用对象包括因为符合以下条件而无法前往单位或远程工作的员工和自雇者:
A. 因新冠肺炎相关原因在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规定下被隔离;
B. 因新冠肺炎相关原因被医务人员建议自我隔离;
C. 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正在寻求诊断;
D. 需要照料符合A或B情况者;
E. 需要照料因为学校或托儿机构关闭而居家的儿女;
F.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准许的其他类似情形。
紧急带薪病假法案(EPSLA)
适用员工:符合上述A-F条件的员工。
生效期限:2020年4月2日-12月31日。
法律规定:雇佣500名以下员工的雇主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全职员工80小时/兼职员工每两周平均工作时间的紧急带薪病假。在符合A-C条件的员工病假期间,雇主须支付平日薪水的100%,上限为每名员工每日不超过511美元、总计不超过5110美元;在符合D-F条件的员工病假期间,雇主须支付平日薪水的三分之二,上限为每名员工每日200美元、总计2000美元。
雇主补贴:雇主会享受到与支付给带薪病假员工的薪水等额(不超过法定上限)的就业税补贴(详见后文)。
紧急带薪家事假与病假延长法案(EFMLEA)
适用员工:被企业雇佣30天或以上,且符合上述E条件的员工。
生效期限:2020年4月2日-12月31日。
法律规定:雇佣500名以下员工的雇主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12周带薪紧急病假,并支付该员工平日薪水的三分之二,上限为每名员工每日200美元、总计1万美元。若雇佣50名以下员工的雇主认为遵循该法会使企业面临倒闭,则可豁免;劳工局将在近期发布相关详细条款。
雇主补贴:雇主将享受到与支付给带薪病假员工的薪水等额(不超过法定上限)的就业税补贴(详见后文)。
新冠肺炎相关的雇主就业税补贴
雇主可以从应缴纳的联邦就业税中全额扣除在新法案下向员工支付的新冠肺炎相关带薪休假;此外,为相关员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健康保险费用也可以全额扣除。若扣除额超过应缴纳的就业税,雇主可以即时向国税局申请退回超出的部分;国税局会尽快处理申请,退款程序细节将在下周公布。
联邦就业税包括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联邦预扣税、员工部分的社会安全税与联邦老年人医疗保险税 (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 Taxes),以及雇主部分的社会安全税与联邦老年人医疗保险税。
以上补贴同样适用于自雇者;自雇者可以在年终报税时从税款中扣除掉新冠肺炎相关带薪休假支出,应缴纳预估税金额也会相应降低。
以下列举两个案例解释上述条款:
例1:假设雇主支付了$5,000 的带薪假,同时需要上交$8,000 的payroll tax (包括预扣的员工部份)。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抵扣$5,000, 只须要上交 $3,000的payroll tax.
例2:假设雇主支付了$10,000 的带薪假,同时需要上交$8,000的payroll tax. 那么雇主将不需要上交任何payroll tax, 并且可以file a request 来快速获取剩下的$2,000的credit 来支付员工的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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